【傷寒論條辨 辨可發汗病脈証並治第十六452】
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
然傷寒,冬病也。
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証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
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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