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余論 石膏論35】
本草藥之命名,固有不可曉者,中間亦多有意義,學人不可以不察。
以色而名者,大黃、紅花、白前、青黛、烏梅 之類是也。
以形而名者,人參、狗脊、烏頭、貝母、金鈴子之類是也。
以氣而名者,木香、沉香、檀香、麝香、茴香之類是也。
以質而名者,濃朴、乾薑、茯苓、生熟地黃之類是也。
以味而名者,甘草、苦參、淡竹葉、草龍膽、苦酒之類是也。
以能而名者,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是也。
以時而名者,半夏、茵陳、冬葵、寅雞、夏枯草之類是也。
以石膏火 ,細研醋調封丹爐,其固密甚於脂,苟非有膏焉能為用。
此兼質與能而得名,正與石脂同意。
閻孝忠妄以方解石為石膏,況石膏其味甘而辛,本陽明經藥。
陽明主肌肉,其甘也能緩脾益氣,止渴去火,其辛也能解肌出汗,上行至頭,又入手太陰、手少陽。
彼方解石者,止有體重、質堅、性寒而已。
求其所謂有膏而可為三經之主治者焉在哉? 醫欲責效,不亦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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