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摺包】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滿清直省臣工定期繳回宮中的奏摺及留中不發的摺件,其中有不乏涉及政事者,實有交部議覆或抄錄存查的必要。
雍正7年(1729),清廷用兵於準噶爾,一切軍務,事關機密,經戶部設立軍需房,揀選司官、筆帖式、書吏專辦。
軍需房設在隆宗門內,地近宮庭,便於宣召。
雍正10年,軍需房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以親王或大學士充軍機大臣,其下有行走、章京等員,以綜理軍國要事。
在軍機處設立以前,臣工奏摺因其事件內容的不同,已分別交部抄錄存案。
軍機處設立以後,直省臣工奏摺奉硃批後,除謝恩、陛見、請安等奏摺不抄錄副本存查外,其餘奏摺不論發抄或不發抄,皆應錄副存查。
一般奏摺,由方略館供事抄寫,凡是密行陳奏,或奉硃批應慎密及用寄信傳諭的原摺,則由軍機章京自抄。
各摺抄畢,章京即執正副二本互相讀校,並在錄副奏摺封面右側上方註明具奏人姓名,下方註明具奏事由,左下方註明奉硃批日期,居中「奏」字下方註明「交」、「辦」、「密交」、「有清單」、「供單一」等字樣,便於查閱舊檔。
奏摺錄副封面填註具奏人姓名、具奏事由、日期等字樣,稱為開面。
直省硃批原摺於當天錄副後由直日章京各歸原函繳入內奏事處發還原奏人,稱為交摺。
在京衙門硃批原摺,則由軍機處彙繳各衙門。
軍機處所抄錄的奏摺副本,按月分包儲存,稱為月摺包,習稱軍機處奏摺錄副,或稱軍機處錄副奏摺。
其在京各部院衙門大臣或監察御史等奏摺未奉硃批者,俱將原摺歸入月摺包內儲存。
月摺包內奏摺,雖非臣工奏摺原件,但因其文字俱未刪改,與奏摺原件,並無不同,與宮中檔同樣具有高度的史料價值。
就文書名稱而言,月摺包內的文書種類,卻多於宮中檔。
就其來源而言,包括中央各部院衙門及直省督撫等往來文移,俱歸入月摺包內。
其中咨文的數量,僅次於秦摺錄副。
咨文主要為直省督撫移咨軍機處的文書,由於軍機處總攬軍國大計,威權日隆,督撫進遞軍機處的咨文,多書明「咨呈」字樣。
揭帖是題本的副本,知會是各衙門通知照會行文會辦的一種文書,在月摺包內也含有揭帖、知會。
月摺包內的照會,是一種外交文書,部院衙門及督撫行文屬邦國王的照會,或總理衙門與各國公使往來的照會,多歸入月摺內。
此外,檄諭、節略、稟文、信函、國書稿本、電稿及宮中檔原摺內附呈的供詞、河工圖、地圖、藥方、鄉試題目、雨雪糧價單、海關四柱單、履歷單、考語單、紳士姓名單、中式舉人姓名年齡單、解送禁書清單等,都歸入月摺包,更增加軍機處月摺包的史料價值。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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