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李建興】
字紹唐,臺北縣(註1)瑞芳鎮(註2)人。
1916年到猴硐福興炭礦公司任書記,從此與礦業結下不解之緣。
1934年承收日本人廢棄的煤坑,開辦瑞三煤礦,1938年開鑿猴硐坑最下層的新坑成功,事業快速發展。
其後又集資開採金礦,與煤礦平行發展,成為礦業界的翹楚。
1940年5月李建興與弟李建和被誣為「支那間諜」,被捕入獄,並牽連數百人,李建興被判徒刑12年。
戰後,出任第一任瑞芳鎮(註2)鎮長,並經丘念台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
1946年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獲悉戰時被日軍徵召侵華之臺人被拘南京,擬視同漢奸審判,他為其撰文陳情,挽救許多臺籍人士命運。
返臺後他撰寫《致敬紀要》記其事。
戰後的瑞三煤礦公司,產量曾占臺灣總產量50%,在臺灣礦業舉足輕重。
1950年他婉辭臺北市長任命,繼劉明之後出任臺灣省石炭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
1961年2月中央銀行改組,出任理事,1963年李建興兄弟捐獻陽明山公園土地3公頃餘。
1969年他以瀛社(詩社)社長身分主持瀛社六十週年紀念大會,1974年榮膺國際桂冠詩人。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380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m.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