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飲食傷】
羅謙甫曰:丁巳冬,予從軍回至汴梁,有伶人李人愛謂予曰:大兒自今歲七月間,因勞役渴飲涼茶,及食冷飯,覺心下痞,醫投藥一服,下利兩行,症遂減。
不數日,又傷冷物,心腹復痞滿,嘔吐惡心,飲食無味,且不飲食,四肢困倦,懶於言語。
復請前醫診視,曰:此病易為,更利幾行即快矣。
還以無憂散對加牽牛末,白湯服之。
至夕,腹中雷鳴,而作陣痛。
少焉,既退又瀉,煩渴不止,飲食無度,不能復禁,時發昏憒。
再命前醫視之,診其脈,不能措手而退。
頃之,冷汗如洗,口鼻氣漸冷而卒矣。
小人悔恨無及,敢以為問。
予曰:未嘗親見,不知所以然,既去。
或曰:予親見之,果藥之罪與,而非與?
予曰:此非藥之罪,乃失其約量之過也。
夫藥之無據,反為氣賊。
《內經》云:約方猶約囊也。
囊滿勿約,則輸泄方成,勿約則神氣不俱。
故仲景以桂枝治外傷風邪,則曰: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
大承氣湯下大實大滿,則曰:得更衣,止後服,不必盡劑。
其慎如此,此為大戒,蓋得聖人約囊之旨也。
治病必求其本,蓋李以雜劇為戲,勞神損氣,而其中痛,因時暑熱,渴飲涼茶,脾胃氣弱,不能運化,而作痞滿。
以藥下之,是重困也。
加以不慎,又損其陽,虛而復下,陰爭於內,陽擾於外,魄汗未藏,四逆內起。
仲景所謂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如是,則非失約量之過而何?
故《內經》戒云: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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