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傷食】
張子和曰:舞水一富家,有二子,長者年十三,幼者年十一,好頓食紫櫻一二斤,每歲須食半月。
後一二年,幼者發肺癰,長者發肺痿,相繼而死。
張常嘆曰:人之死,生命耶,天耶。
古人有詩,爽口味多終作疾,真格言也。
天生百果所以養人,非害人也。
然而富貴之家,失教縱欲,遂至於是。
吳振公次女四歲,傷食吐瀉,發熱發顫。
予謂此女多食瓜果,致臟氣不行,釀成濕熱。
既經吐瀉,濕去,熱留臟腑之中,無陰相養,故變成風象。
為定參、朮、半夏、砂仁、乾薑、厚朴、歸、苓一方。
某醫謂弱齡女子,豈得服參、朮?
遂易他藥,服至五日,人事昏沉,頭偏睛露。
復延治,以溫中補脾救之立蘇。
(《慈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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