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絡脈論】
(醫門法律)
經有十二。絡亦有十二。絡者兜絡之義。即十二經之外城也。
復有胃之大絡。脾之大絡。及奇經之大絡。則又外城之通界皇華出入之總途也。
故又曰絡有十五焉。
十二經生十二絡。十二絡生一百八十系絡。系絡生一百八十纏絡。纏絡生三萬四千孫絡。自內而生出者。
愈多則愈小。稍大者在俞穴肌肉間。營氣所主外廓。徭是出諸皮毛方為小絡。方為衛氣所主。故外邪從衛而入。不遽入於營。
亦以絡脈纏絆之也。
至絡中邪盛則入於營矣。
故曰絡盛則入於經。
以營行經脈之中故也。
然風寒六淫外邪無形易入。絡脈不能禁止。
而盛則入於經矣。
若營氣自內所生諸病。為血為氣。為痰飲。為積聚。種種有情勢不能出於絡外。故經盛入絡。絡盛返經。留連不已。是以有取於砭射以決出其絡中之邪難經以陽蹺陰蹺脾之大絡。共為十五絡。遂為後世定名。昌謂陽蹺陰蹺二絡之名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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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脈論】
當是共指奇經為一大絡也。
蓋十二經各有一絡。共十二絡矣。
此外有胃之一大絡。由胃下直貫膈肓統絡諸絡脈於上復有脾之一大絡。徭脾外橫貫脅腹。統絡諸絡脈於中。復有奇經之一大絡。徭奇經環貫諸經之絡於周身上下。蓋十二絡以絡其經。三大絡以絡其絡也。
嘗推奇經之義督脈督諸陽而行於背。任脈任諸陰而行於前。不相絡也。
衝脈直沖於胸中。帶脈橫束於腰際。不相絡也。
陽蹺陰蹺同起於足跟。一循外踝。一循內踝。並行而斗其捷。全無相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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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脈論】
陽維陰維。一起於諸陽之會。一起於諸陰之交。名雖曰維。乃是陽自維其陽。陰自維其陰。 非交相維絡也。
設陽蹺陰蹺可言二絡。則陽維陰維更可言二絡矣。
督任沖帶俱可共言八絡矣。
難經云奇經之脈。
如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圖。是則奇經明等之絡夫豈有江河大經之水。擬諸溝渠者哉。
又云人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
全是經盛入絡。故溢蓄止在於絡。不能環溉諸經也。
然則奇經共為一大絡。夫復何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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