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部折法】
大椎穴至尾 骨。共計二十一節。通折三尺(項骨三節不在數)
上七椎各一寸四分一厘。 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椎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下七椎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
有零未盡也。
背部直寸法依此 橫寸依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內闊一寸。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脊骨左右各半寸未算也。
凡夾脊一寸半者。
當作去中二寸。(大杼等穴並依此法)
凡夾脊三寸者當作去中三寸半。(附分等穴。並依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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