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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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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14:29: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互著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互著是中國目錄學家為了使圖書分類部次趨於妥當,便於讀者依據書目尋查所需的資料,而創訂的一種編目方法。

 

中國在明代以前,圖書編目,一書只歸於一類,然而中國古籍中不乏內容廣泛者,隸屬於任何一類,皆不盡妥切,致使編目的人感到左右為難。

 

因此見仁見智,同一書在不同的書目中,出現了分歧,此目歸之甲類,而被目隸之乙類,使找尋資料的人難以適從。

 

這種情形,在〔宋史藝文志〕中,最為顯著。

 

譬如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一書,〔宋志〕史部傳記類、故事類、子部小說類都有著錄;

 

顏師古的〔隋遺錄〕,晉見於史部傳記類及子部小說類等等。

 

何以〔宋志〕中一書幾見的情形特多?

 

因為〔宋史藝文志〕是依據北宋〔三朝藝文志〕、〔四朝藝文志〕、〔兩朝藝文志〕及南宋〔中興藝文志〕四部目錄彙編而成,雖然它的前序說:「刪其重複,合為一志」,但有若干書,各家目錄的分類並不相同,所以也就疏漏刪削,而保留了編目分歧的情形。

 

明末藏書家祁承首創「互」的編目法,他在〔庚申整書略例〕中說:「互者,互見於四部之中也。

 

作者既非一途,立言亦多旁及。

 

有以一時之著述,而倏爾談經,倏爾論政;

 

有以一人之成書,而或以摭古,或以徵今,將安所取衷乎?

 

故同一書也,前於此則為本類,於彼則為應收」。

 

他舉例云:「如皇明詔制,制書也,國史之內,固不可遺,而詔制之中,亦所應入」。

 

「如焦氏易林、周易古林,皆五行家也,而易書占筮之內,亦不可遺」。

 

所以他所編的〔淡生堂藏書目錄〕,「往往有一書而彼此互見,有同集而名類各分者,正為此也」。

 

清代章學誠更正名為編目的「互著」法,而將之理論化。

 

他的〔校讎通義〕中有〔互著〕一篇,說:「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於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

 

一家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於一家之學亦有所不備矣」。

 

又說:「書之易混者,非重複互著之法,無以免後學之牴牾;

 

書之相資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究古人之源委」。

 

「不知重複互注之法,則兩歧牽掣之處,自不覺其牴牾錯雜,百弊叢生,非特不能希縱古人,即僅求寡過,亦已難矣」。

 

所以他認為目錄對於學術的源流,不致有所缺漏,非用互著法編目不可。

 

運用此法方可使得編目的人,在隸屬歸類時,不致左右為難。

 

依書的主旨編入本類,也就是書的排架放置處所,其他的副主題,則隸入應入的類目,注明互見於某類,則編目及尋檢均便。

 

近代用此法編目的有〔故宮善本舊籍總目〕,運用尚未推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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