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檔案局】 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Service,簡稱NAR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美國國家檔案局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檔案業務指導機關,其淵源於1929年美國國會通過撥款建造國家檔案館大樓的決議案。
1934年羅斯福總統簽署了一項建立國家檔案館的法令,確立了該館在美國政府機關系統中的獨立地位。
1949年將國家檔案館改組,成立國家檔案局,成為聯邦總務署的直屬局。
1984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該局脫離聯邦總務署的直屬局而獨立,1985年正式成為聯邦政府直屬的一個獨立部門,並改稱為國家檔案署(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Administration),署長由總統任命,並有職工約3,000多名。
該署的主要職責是:(一)掌管美國總統、聯邦政府各機關、國會、聯邦法院等的檔案。
(二)監督並指導聯邦各機關的文件管理。
美國國家檔案署轄下有22個不同機構,包括國家檔案館本身、13個聯邦檔案中心(FederalArchives&RecordsCenter)、華盛頓國家文件中心(WashingtonNationalRecordsCenter)、國家人事文件中心(NationalPersonnelRecordsCenter),以及6所總統圖書館,其分別為:胡佛總統紀念圖書館(HerbertHooverLibrary)、羅斯福總統紀念圖書館(FranklinD.RooseveltLibrary)、杜魯門總統紀念圖書館(HarryS.TrumanLibrary)、艾森豪總統紀念圖書館(DwightD.EisenhowerLibrary)、甘迺迪總統紀念圖書館(JohnF.KennedyLibrary),以及詹森總統紀念圖書館(LyndonB.JohnsonLibrary)。
國家檔案署並定期發行[聯邦紀錄](FederalRegister)、[聯邦法令規章](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總統文件](PresidentialDocuments)等出版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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