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4 16:25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經濟●櫃坊】
晚唐時,長安有所謂櫃坊,以存放、保管人家的財物為業,商人、官吏等把銀錢存貯在這裏,商人為了避免現錢授受的麻煩,在進行巨額的交易時,也有特別把錢存放在櫃坊的情況。
所以把財物的保管付託給櫃坊,最主要的是由於櫃坊的場所比較安全,不必有因竊盜或其他事件而受損失的顧慮。
由此可以推測:櫃坊有著可以防止竊盜、火災等相當的安全設備,而對於存放人要求一定的保管費。
櫃坊代人保管錢物,則錢主在交易時,就能免去移轉現貨幣的麻煩。
下引一文,將這種事實,表現得很明白:準咸通十四年十月九日敕文,處分關節,取受本身值財,素來貧無,亦多舉債。
祇緣從來赦文,未甚分明,賞罰若行,必當止絕。
自今以後,如有人入錢買官,納銀求職,敗露之後,言告之初,取與同罪。
卜射無捨,其錢物等並令沒官,送御史臺,以罰收管,如是波斯番人錢,亦準此處分。
其櫃坊人戶,明知事情,不來陳告,所有物業,並不納官。
嚴加懲斷,決流邊遠。
(唐大詔令,七二,乾符二年[西元八七五],南郊赦文,文中指出放債的人們、鬻官的人們、買官的人們的錢,都兔由櫃坊保管)。
櫃坊以外,代人存款物的也很多,如寺院、店鋪。
(周金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