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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十五 疾病類 腎風風水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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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1:1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十五 疾病類 腎風風水179

 

 

(《素問‧評熱病論》《奇病論》 附︰中風治法)

 

帝曰︰有病腎風者,面 然,壅害於言,可刺不?(《素問‧評熱病論》)。

 

,浮腫也。

 

然,失色貌。

 

壅,重濁 不清也。

 

腎脈循喉嚨挾舌本,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於言語。

 

音附。

 

音芒。)

 

岐伯曰︰虛不當刺,不當刺而刺,後五日其氣必至。

 

(虛者本不當刺,若為腫為實,以針瀉之,則真氣愈虛,邪必乘虛而至。

 

後五日者,臟氣一周而復至其所傷之藏,病氣因而甚矣。)

 

帝曰︰其至何如?岐伯曰︰至必少氣時熱,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小便黃,目下腫,腹中鳴,身重難以行,月事不來,煩而不能食,不能正偃,正偃則咳,病名曰風水,論在刺法中。

 

(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

 

論在刺法中,即《水熱穴論》也,詳針刺類三十八。

 

此節諸釋,俱如下文︰惟熱從胸背上至頭及手熱等義未之及,或脫簡也。

 

此病以腎陰不足而復刺之,則重傷真陰,乃成是病。

 

蓋腎與膀胱為表裡,腎經自足上注胸中,膀胱經自頭項下行肩背,陰虛則陽勝,故熱從肩背上至頭而汗出也。

 

手心主之脈入掌中,腎水不足則心火有餘,故又為手熱。

 

《平人氣象論》曰︰面腫曰風。

 

足脛腫曰水。

 

詳本類後五十九。)

 

帝曰︰願聞其說。

 

岐伯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邪必因虛而入,故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經文止此二句,奈何後人有續之者曰︰留而不去,其病則實。

 

此言大有不通。

 

夫湊即邪之實也,又何必留而後實耶?留而實者,固然有之,愈留而愈虛者,尤為不少。

 

倘執前言為成訓,則未免虛實誤用。

 

斯言也,不惟為贅,且為害矣,當察之。)

 

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

 

(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時熱。

 

陽主散而湊於陰分,故汗出。)

 

小便黃者,少腹中有熱也。

 

(少腹有熱,邪在陰也,故小便黃。)

 

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

 

正偃則咳甚,上迫肺也。

 

(正偃,仰臥也。

 

腎脈貫肝膈入肺中,其支者注胸中,腎邪自下而上,則胃氣逆而不和,故正偃 則咳甚而上迫於肺。)

 

諸有水氣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

 

帝曰︰何以言?岐伯曰︰水者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

 

(目下腫如臥蠶者,其腹必有水氣也。)

 

真氣上逆,故口苦舌乾,臥不得正偃,正偃則咳出清水也。

 

諸水病者,故不得臥,臥則驚,驚則咳甚也。

 

(水邪留滯於臟,故為氣逆。

 

氣逆則不得正臥,故驚而咳甚。)

 

腹中鳴者,病本於胃也。

 

薄脾則煩不能食,食不能下者,胃脘隔也。

 

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

 

(脾胃屬土,所以製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

 

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月事不來者,胞脈閉 也,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

 

(胞即子宮,相火之所在也。

 

心主血脈,君火之所居也。

 

陽氣上下交通,故胞脈屬心而絡於胞中以通月事。

 

今氣上迫肺,則陰邪遏絕陽道,心氣不得下行,故胞脈閉 而月事斷矣。

 

凡如上文者,皆虛不當刺之病,可見誤刺之害為不小也。)

 

帝曰︰善。

 

帝曰︰有病 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 (《素問‧奇病論》。)

 

如有水狀,謂其 然浮腫,似水而實非水也。

 

脈大者、陰虛也。

 

脈緊者,寒氣也。

 

身無痛形不瘦者,邪氣在臟不在表也。

 

風挾腎邪,反傷脾胃,故不能食。)

 

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

 

(病生在腎,名為腎風,其非外感之風可知,然則五風有由內生者,皆此義也,所以風有內外之分,不可不辨。

 

愚按︰風之為病,最多誤治者,在不明其表裡耳。

 

蓋外風者,八方之所中也;內風者,五臟之本病也。

 

八風自外而入,必先有發熱惡寒頭疼身痛等証,此因於外者,顯然有可察也;五風由內而病,則絕無外証,而忽病如風,其由內傷可知也。

 

然既非外感,而經曰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風掉眩皆屬於肝,何也?蓋肝為東方之臟,其藏血,其主風,血病則無以養筋,筋病則掉眩強直之類,諸變百出,此皆肝木之化,故云皆屬於風。

 

謂之屬者,以五氣各有所主,如諸濕腫滿皆屬於脾之類,其義同也。

 

蓋有所中者謂之中,外感也;無所中者謂之屬,內傷也。

 

故王安道有真中類中之辨,所當察也。

 

後世不明此義,不惟以類風者認為真風,而且以內奪暴厥等証俱認為風,誤亦甚矣。

 

夫外感者,邪襲肌表,故多陽實;內傷者,由於酒色勞倦,七情口腹,致傷臟氣,故由陰虛。

 

凡臟氣受傷,脾敗者病在肢體,或多痰飲;腎病者,或在骨髓,或在二陰;心病者,或在血脈,或在神志;肺病者,或在營衛,或在聲音;肝病者,或在筋爪,或在脅肋,此五臟之類風,未有不由陰虛而然者。

 

惟東垣獨得其義曰︰有中風者,卒然昏憒,不省人事,此非外來風邪,乃本氣自病也。

 

人年逾四旬,氣衰者,多有此疾。

 

蓋人年四十而陰氣自半,故多犯之,豈非陰虛之病乎?夫人生於陽而根於陰,根本衰則人必病,根本敗則人必危矣。

 

所謂根本者,即真陰也。

 

人知陰虛惟一,而不知陰虛有二。

 

如陰中之水虛,則病在精血;陰中之火虛,則病在神氣。

 

蓋陽衰 則氣去,故神志為之昏亂,非火虛乎?陰虧則形壞,故肢體為之廢弛,非水虛乎?今以神離形壞之証,乃不求水火之源,而猶以風治,鮮不危矣。

 

試以天道言之,其象亦然。

 

凡旱則多燥,燥則多風,是風木之化從乎燥,燥即陰虛之候也。

 

故凡治類風者,專宜培補真陰,以救根本,使陰氣復則風燥自除矣。

 

然外感者非曰絕無虛証,氣虛則虛也。

 

內傷者非曰必無實証,有滯則實也。

 

治虛者當察其在陰在陽而直補之,治實者但察其因痰因氣而暫開之,此於內傷外感及虛實攻補之間,最當察其有無微甚而酌其治也。

 

甚至有元氣素虧,猝然仆倒,上無痰,下失禁,瞑目昏沉,此厥竭之証,尤與風邪無涉,使非大劑參熟或七年之艾破格挽回,又安望其復真氣於將絕之頃哉?倘不能察其表裡,又不能辨其虛實,但以風之為名,多用風藥。

 

不知風藥皆燥,燥復傷陰;風藥皆散,散復傷氣。

 

以內傷作外感,以不足為有餘,是促人之死也。

 

班氏雲不服藥為中醫者,正為此輩而發耳。)

 

腎風而不能食,善驚,驚已心氣痿者死。

 

(風生於腎,則反克脾土,故不能食。

 

腎邪犯心,則神氣失守,故善驚。

 

驚後而心氣痿弱不能復者,心腎俱敗,水火俱困也,故死。)

 

帝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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