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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十六 疾病類 消癉熱中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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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1:3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十六 疾病類 消癉熱中208

 

 

(《素問‧通評虛實論》《腹中論》 附︰消癉治法)

 

帝曰。消癉虛實何如?(《素問‧通評虛實論》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

 

癉音丹,又上、去二聲,廣韻曰火癉,一曰黃病。)

 

岐伯曰︰脈實大,病久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邪熱在內,脈當實大者為順,故病雖久猶可治;若脈懸小,則陽實陰虛,脈証之逆也,故不可治。

 

《五變篇》曰︰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

 

又曰︰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

 

詳本類後七十六。)

 

帝曰︰夫子數言熱中消中,不可服高梁芳草石藥,石藥發 ,芳草發狂。

 

(《素問‧腹中論》。

 

王氏曰︰多飲數溲,謂之熱中。

 

多食數溲,謂之消中。

 

多喜曰 。

 

多怒曰狂。

 

,癲同。)

 

夫熱中消中者,皆富貴人也,今禁高梁是不合其心,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願聞其說。

 

(高梁,濃味也。

 

芳草,辛香之品也。

 

石藥, 煉金石之類也。

 

三者皆能助熱,亦能銷陰,凡病熱者所當禁用。

 

熱中消中者,即內熱病也,惟富貴之人多有之。

 

《通評虛實論》曰︰凡治消癉,肥貴人則高梁之疾也。

 

蓋富貴者以肥甘為事,肥者令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氣積成熱,則轉為消中消渴之病,故於高梁芳草之類,皆不得不禁也。)

 

岐伯曰︰夫芳草之氣美,石藥之氣悍,二者其氣急疾堅勁,故非緩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

 

(芳美者,氣熱而散,悍急者,性剛而烈也。)

 

帝曰︰不可以服此二者何以然?岐伯曰︰夫熱氣 悍,藥氣亦然,二者相遇,恐內傷脾。

 

(脾者陰中之至陰也,陽勝則傷陰,故二熱合氣,必致傷脾。

 

音飄。)

 

脾者土也而惡木,服此藥者,至甲乙日更論。

 

(脾傷者畏木,故至甲乙日更論,蓋謂其必甚也。

 

愚按︰消癉消中者,即後世所謂三消証也。

 

凡多飲而渴不止者為上消,消穀善飢者為中消,溲便頻而膏濁不禁者為下消。

 

如《氣厥論》之雲肺消膈消,《奇病論》之雲消渴,即上消也。

 

《脈要精微論》雲癉成為消中,《師傳篇》雲胃中熱則消穀令人善飢,即中消也。

 

《邪氣臟腑病形篇》雲腎脈肝脈微小皆為消癉,肝腎在下,即下消也。

 

觀劉河間《三消論》曰︰五臟六腑四肢皆稟氣於脾胃,行其津液,以濡潤養之。

 

然消渴之病,本濕寒之陰氣極衰,燥熱之陽氣太盛故也。

 

治當補腎水陰寒之虛,瀉心火陽熱之實,除腸胃燥熱之甚,濟身中津液之衰,使道路散而不結,津液生而不枯,氣血和而不澀,則病自已。

 

若飲水多而小便多,名曰消渴;若飲食多,不甚渴,小便數而消瘦者,名曰消中;若渴而飲水不絕,腿消瘦而小便有脂液者,名曰腎消。

 

一皆以燥熱太甚,三焦腸胃之腠理脈絡怫鬱壅滯,雖多飲於中,終不能浸潤於外,榮養百骸,故渴不止而小便多出或數溲也。

 

又張戴人云︰三消之說,當從火斷,火之為用,燔木則消而為炭,煉金則消而為汁, 石則消而為灰,煎海則消而為鹽,乾永則消而為粉,熬錫則消而為丹。

 

故澤中之潦,消於炎輝;鼎中之水,乾於壯火。

 

蓋五臟心為君火正化,腎為君火對化,三焦為相火正化,膽為相火對化,得其平則烹煉飲食,糟粕去焉;不得其平,則燔灼臟腑,津液竭焉。

 

夫一身之心火,甚於上為膈膜之消,甚於中為腸胃之消,甚於下為膏液之消,甚於外為肌肉之消。

 

上甚不已則消及於肺,中甚不已則消及於脾,下甚不已則消及於肝腎,外甚不已則消及於筋骨,四臟皆消盡則心始自焚而死矣。

 

故《素問》有消癉、消中、消渴、風消、膈消、肺消之說,消之証不同,歸之火則一也。

 

此三消從火之說,二公言之詳矣。

 

又按《袖珍方》云︰人身之有腎,猶木之有根,故腎臟受病,必先形容憔悴,雖加以滋養,不能潤澤,故患消渴者,皆是腎經為病。

 

由壯盛之時,不自保養,快情恣欲,飲酒無度,食脯炙丹石等藥,遂使腎水枯竭,心火燔盛,三焦猛烈,五臟渴燥,由是渴利生焉。

 

此又言三消皆本於腎也。

 

又何柏齋曰︰造化之機,水火而已,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

 

水為濕為寒,火為熱為燥,火性炎上,水性潤下,故火宜在下,水宜在上,則易交也。

 

交則為既濟,不交則為未濟,不交之極,則分離而死矣。

 

消渴証,不交而火偏盛也;水氣証,不交而水偏盛也。

 

製其偏而使之交,則治之之法也。

 

觀此諸論,則凡治消者,在清火壯水,二者之間,但察三焦虛實,或滋或瀉,隨所宜而用之,若乎盡矣;然以予之見,猶有說焉。

 

如《陰陽別論》曰︰二陽之病發心脾,其傳為風消。

 

此以陽明為十二經之海,土衰而木氣乘之,故為肌肉風消也。

 

《氣厥論》曰︰心移寒於肺為肺消,飲一溲二死不治。

 

此言元陽之衰而金寒水冷,則為肺腎之消也。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五臟之脈微小者,皆為消癉,此言寸口之弱見於外,以血氣之衰而消於內也。

 

又如《氣交變大論》曰︰歲水太過,上臨太陽,民病渴而妄冒。

 

《五常政大論》曰︰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火上從,民病嗌乾善渴。

 

《至真要大論》曰︰太陽司天,寒淫所勝,民病嗌乾,渴而欲飲。

 

是皆以陰抑陽,以水製火,必以溫劑散去寒邪,其疾自愈。

 

諸如此者,總皆消渴之類也。

 

夫消者消耗之謂,陽勝固能消陰,陰勝獨不能消陽乎?故凡於精神血氣肌肉筋骨之消,無非消也。

 

予嘗治一荐紳,年愈四旬,因案牘積勞,致成大病,神困食減,時多恐懼,上焦無渴,不嗜湯水,或有少飲,則沃而不行,然每夜必去溺二三升,莫知其所從來,且半皆濁液。

 

最後延余診視,因相告曰︰自病以來,通宵不寐者已半年有餘,即間有蒙 似睡之意,必夢見亡人凶喪等事,鬼魅相親,其不免矣。

 

余曰︰不然。

 

此以思慮積勞,損傷心腎,元陽既虧,則陰邪勝之,故多陰夢。

 

陽衰則氣虛,陽不帥陰,則水不化氣,故飲水少而溺濁多也。

 

陽氣漸回,則陰邪自退,此正《內經》所謂心移 寒於肺,飲一溲二之証耳。

 

病本非輕,所幸者,脈猶帶緩,肉猶未脫,胃氣尚存,可無慮也。

 

乃以歸脾之屬去白朮木香,八味之屬去丹皮澤瀉,一以養陽,一以養陰,出入間用,至三百餘劑,計人參二十餘斤而後全愈。

 

此非神消於上,精消於下之証乎?可見消有陰陽,不得盡稱為火証,姑紀此一按,以為治消者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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