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韓非子》•二十卷(內府藏本) 周韓非撰。
《漢書•藝文志》載《韓子》五十五篇,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載《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
惟王應麟《漢•藝文志考》作五十六篇,殆傳寫字誤也。
其注不知何人作。
考元至元三年何犿本,稱舊有李瓚注,鄙陋無取,盡為削去云云。
則注者當為李瓚。
然瓚為何代人,犿未之言。
王應麟《玉海》已稱《韓子注》不知誰作,諸書亦別無李瓚注《韓子》之文,不知犿何所據也。
犿本僅五十三篇,其序稱內佚奸劫一篇,說林下一篇,及內儲說下、六微內似煩以下數章。
明萬曆十年趙用賢購得宋槧,與犿本相校,始知舊本六微篇之末尚有二十八條,不止犿所雲數章說林下篇之首尚有伯樂教二人相踶馬等十六章,諸本佚脫其文,以說林上篇田伯鼎好士章逕接此篇。
蟲有蚘章和氏篇之末自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王之害也,以下脫三百九十六字。
奸劫篇之首,自我以清廉事上,以上脫四百六十字。
其脫葉適在兩篇之間,故其次篇標題與文俱佚。
傳寫者各誤以下篇之半連於上篇,遂求其下篇而不得,其實未嘗全佚也。
今世所傳,又有明周孔教所刊大字本,極為清楷。
其序不著年月,未知在用賢本前後。
考孔教舉進士在用賢後十年,疑所見亦宋槧本。
故其文均與用賢本同,無所佚闕。
今即據以繕錄,而校以用賢之本。
考《史記》非本傳,稱非見韓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
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又雲,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其孤憤、五蠹之書。
則非之著書,當在未入秦前。
《史記》自敍所謂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者,乃史家駁文,不足為據。
今書冠以初見秦,次以存韓,皆入秦後事,雖似與《史記》自敍相符,然傳稱韓王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
李斯、姚賈害之,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之藥,使自殺。
計其間未必有暇著書。
且存韓一篇,終以李斯駁非之議,及斯上韓王書。
其事與文,皆為未畢。
疑非所著書本各自為篇,非歿之後,其徒收拾編次,以成一帙。
故在韓在秦之作,均為收錄,並其私記未完之稿亦收入書中。
名為非撰,實非非所手定也。
以其本出於非,故仍題非名,以著於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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