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倫斯協定】 FlorenceAgreement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佛羅倫斯協定(FlorenceAgreement)草擬於1950年,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NationsEducational,Scientific&CulturalOrganization,簡稱UNESCO)在義大利之佛羅倫斯城舉行大會(Conference),在第5次會議通過一項決議,在該協議之下,各參與國家都可取消或降低圖書資料之進口關稅,並放寬教育科學儀器暨文物之國際貿易限制,該協定於1952年開始實施。
美國亦經國會立法通過,使美國成為「佛羅倫斯協定」之會員國。
除「佛羅倫斯協定」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48年先行通過有關教育、科學、文化方面視聽資料之國際流通協議,使參與會員國可取消視聽教材資料之進口關稅及其他管制。
由於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貝魯特舉行第3次大會時所通過之決議,故稱為「貝魯特協定」(BeirutAgreement),美國亦經立法通過為會員國。
1967年在日內瓦國際專家會議上確定視聽資料包括:影片(Films)、透明片(Transparencies)、幻燈片(Slides)、錄音資料(SoundRecordings)、教學模型(EducationalModels)、掛圖(WallCharts)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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