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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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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0:46: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知識自由

 

IntellectualFreedom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知識自由既非是圖書館史具來的傳統,也沒有一定的條文或說法,乃是源自19世紀以來,美國圖書館學會陸續對相關情況所做的各種探討與聲明。

 

在[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aofLibrary&InformationScience)之中,有一款目探討知識自由與圖書館事業之關係;

 

而在[建立館藏](BuildingLibraryCollection)一書的附錄中(第5版,新版內已刪),亦有一部分以「知識自由聲明」為標題。

 

這兩個資料來源,亦可使圖書館員對此有相當概念。

 

其實ALA的聲明(1971年6月25日為美國圖書館學會所採用)以及其後的幾分文件,都有同樣的副標題:「圖書館權利宣言之詮釋」;

 

可見知識自由(IntellectualFreedom)乃是源於此一宣言(LibraryBillofRights)。

 

聲明的內容大意是:既然憲法承認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人人也就都有利用各種媒體,將其所欲表達者宣諸於大眾的自由。

 

圖書館因此有義務將各種意見提供讀者自行判斷。

 

另一方面,如同報社表明「本欄園地公開,所載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一般,館藏不應被視為代表館方或館員個人觀點與立場。

 

選擇出版品時,不該以人廢言。

 

應抗拒任何檢查制度或查禁措施,更當視維護知識自由為天職,不受任何威迫利誘。

 

但是這種意境顯然十分理想化。

 

縱使以美國的法律、社會風氣等條件,再加上圖書館學會所能提供的精神與物質等有力支援,都常有不得不妥協的無力感。

 

只是一切理想都一樣,縱使無法全部實現,仍然應該,也值得盡力實行。

 

不妨折衷協調,卻不能妥協或背棄。

 

因此在圖書資料選擇或整個館藏發展及其他館務的書面政策中,相應策略應予擬定,以力圖維護知識自由。

 

[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百科全書]裡,雖列舉了一些實例,說明所謂知識自由,但並無定論,只能因個別時地與情況制宜,再斟酌其辭。

 

最基本的或是:人人有表達自己意見與接觸(未必即接納)他人所表達意見的自由;

 

也就是被知與獲知的自由。

 

而維護此等自由,是圖書館員職業道德中十分重大的一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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