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自由】 IntellectualFreedom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知識自由既非是圖書館史具來的傳統,也沒有一定的條文或說法,乃是源自19世紀以來,美國圖書館學會陸續對相關情況所做的各種探討與聲明。
在[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aofLibrary&InformationScience)之中,有一款目探討知識自由與圖書館事業之關係;
而在[建立館藏](BuildingLibraryCollection)一書的附錄中(第5版,新版內已刪),亦有一部分以「知識自由聲明」為標題。
這兩個資料來源,亦可使圖書館員對此有相當概念。
其實ALA的聲明(1971年6月25日為美國圖書館學會所採用)以及其後的幾分文件,都有同樣的副標題:「圖書館權利宣言之詮釋」;
可見知識自由(IntellectualFreedom)乃是源於此一宣言(LibraryBillofRights)。
聲明的內容大意是:既然憲法承認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人人也就都有利用各種媒體,將其所欲表達者宣諸於大眾的自由。
圖書館因此有義務將各種意見提供讀者自行判斷。
另一方面,如同報社表明「本欄園地公開,所載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一般,館藏不應被視為代表館方或館員個人觀點與立場。
選擇出版品時,不該以人廢言。
應抗拒任何檢查制度或查禁措施,更當視維護知識自由為天職,不受任何威迫利誘。
但是這種意境顯然十分理想化。
縱使以美國的法律、社會風氣等條件,再加上圖書館學會所能提供的精神與物質等有力支援,都常有不得不妥協的無力感。
只是一切理想都一樣,縱使無法全部實現,仍然應該,也值得盡力實行。
不妨折衷協調,卻不能妥協或背棄。
因此在圖書資料選擇或整個館藏發展及其他館務的書面政策中,相應策略應予擬定,以力圖維護知識自由。
[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百科全書]裡,雖列舉了一些實例,說明所謂知識自由,但並無定論,只能因個別時地與情況制宜,再斟酌其辭。
最基本的或是:人人有表達自己意見與接觸(未必即接納)他人所表達意見的自由;
也就是被知與獲知的自由。
而維護此等自由,是圖書館員職業道德中十分重大的一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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