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寄存圖書館】 DepositoryLibraryintheU.S.A.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美國聯邦寄存圖書館系統(FederalDepositoryLibrarySystem)由政府印務局的公共檔案部門(DepartmentofPublicDocumentsoftheGovernmentPrintingOffice)管轄,將符合民眾興趣及具有教育價值的政府出版品分送寄存於全美各地指定的圖書館中,供民眾免費使用。
這項措施之實行可追溯至1895年1月,美國國會制定與出版相關的立法,其中一項重要條文便是賦予政府印務局檔案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出版品之目錄和索引的編製,並監督寄存計畫中出版品的分送。
該法並規定參議院議員有權指定寄存圖書館,如州立圖書館、政府機關圖書館都可列為寄存圖書館。
1962年由於人口的成長,原先指定的寄存圖書館數量與人口比例相差過大,且因美蘇科技上的競爭,美國重視高等教育之提升,乃修改「寄存圖書館法」(DepositoryLibraryAct),將若干大學或學院圖書館亦列入寄存圖書館系統中。
1978年,又再次修訂該法,將寄存對象又擴大至法律學校的圖書館。
成為一個寄存圖書館,除必須由參議員推薦指定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圖書館必須對民眾免費開放使用;
館藏量方面,除政府出版品外,必須至少有10,000冊藏書;
此外,要有足夠的館員、空間和相關的設備。
各地區的寄存圖書館除對其讀者提供服務外,亦從事館際合作,經由參考服務和館際互借,相互支援。
寄存圖書館所典藏的政府出版品最初由政府印務局決定分送,由於各寄存圖書館反應所收到的出版品,有些使用率不高,甚至乏人問津,卻占據了圖書館有限的空間;
因此自1976年政府印務局寄存指南通過後,各寄存圖書館可根據一分政府印務局提供的清單來選擇其所需要的政府出版品,該清單上並列有已經選擇過、可立即使用的參考館藏名稱。
近年來由於資訊科技的進步,為了進一步解決圖書館空間有限的問題,美國政府印務局計畫以光碟儲存政府出版品,分送給各寄存圖書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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