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百科,天理與人欲】
天理與人欲——中國哲學史上關於倫理道德與物質欲望之間關係的範疇。
先秦時,孔子、孟子認為聲色富貴等欲望,應以道得之,否則,便不應接受。
荀子認為,應當有限度地滿足人的情欲。
道家老子、莊子宣導“無欲”。
兩漢時,董仲舒闡發孔孟思想,強調道和理,輕視功利和物欲。
王充則以為人民的物欲得到滿足之後,才知道禮節和榮辱。
魏晉時,王弼繼承老子的無欲,提倡無所欲求,反對物質欲望。
裴把滿足物質欲望當作“保生”的條件,反對無欲。
《禮記•樂記》明確把天理與人欲作為一對倫理道德範疇提出。
宋明理學家融合儒家的理欲觀,強調“明天理,滅人欲”。
程頤說:
“不是天理,便是私欲”,“無人欲即皆天理”。
以封建社會的倫理為天理,認為天理人欲不兩立。
朱熹發展了程頤的思想,認為天理人欲,不容並立,兩者是對立的。
但又認為,“人欲”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內是合理的,以日常飲食之欲為天理,求美味為人欲,要求以理節欲。
王守仁在哲學上雖與程朱有異,但主張存天理,滅人欲則同。
認為去盡人欲,純是天理,便是聖人。
李贄反對把天理與人欲對立起來。
王夫之認為“天理”寓於“人欲”之中。
“禮雖純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欲以見”。
強調天理不能脫離人欲。
但他並沒有完全擺脫程朱的影響,以人欲的大公為天理的至正,把人們共同的欲望作為天理。
這是抽象人性論。
戴震比較系統地論述了理欲問題,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說,以為“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
“無欲無為,又焉有理” 。
引用: http://www.chinabaike.com/article/316/333/2007/2007022578720.html |